史玉柱被执行17.65亿元背后:涉民生信托资金通道业务纠纷

社会话题 2023-10-09120网络整理知心

“旧日巨人”史玉柱,再添被执行人信息。

中国执行信息果真网表现,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宏泰”)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7.65亿元,备案时刻为2023年9月25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这背后涉及一笔金融借钱纠纷。蓝鲸财经存眷到,因债务违约,北海宏泰、史玉柱曾被中百姓生信任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信任”)告状。民生信任要求北海宏泰送还借钱,并要求史玉柱推行担保任务,在两边未履责后,告上法院。

对付民生信任的告状,北海宏泰却还有说法,直指两边不存在借钱相关,而是民生信任实控人、成本大佬卢志强哀求北海宏泰实控人史玉柱提供辅佐,实验了一笔信任资金通道营业。民生信任委托北海宏泰作为其资金通道,吸取其提供的资金,并按其指令将吸取的资金付出给其指定的主体行使。

不外,北京金融法院以为,现有证据并不影响本案金融借钱相关的创立和效力。今朝,法院讯断北海宏泰向民生信任送还本金12亿余元、利钱1.3亿余元及响应违约金,史玉柱对个中本金9.9亿余元、利钱1亿余元及响应违约金包袱连带担保责任。

民生信任状告史玉柱及北海宏泰

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中百姓生信任有限公司与史玉柱等一审民事讯断书(2021京74民初489号),得以窥见纠纷详细环境。

文书内容表现,2017年8月28日,民生信任与北海宏泰签定《中百姓生信任有限公司与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下称《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通过 “民生信任·至信381号北海宏泰可转股债权投资荟萃伙金信任打算”(下称“信任打算”),将信任打算项下信任资金投资于北海宏泰的可转股债权。投成本金不高出25亿元,以现实发放金额为准。投资收益率为8.5%/年,应于每年12月15日及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结算并付出。该协议还约定,债务人未凭证约定送还投成本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应付金钱,组成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公布债权投资当即到期并当即收回未送还金钱。

从此,民生信任与北海宏泰相继签定四份增补协议,约定将债权投资收益率自2017年12月19日(含当日)起调解为9%/年,并对收款账户、投成本金、投资收益金额等事项举办改观和确认。

2019年,民生信任与北海宏泰签定《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Ⅱ》),约定投成本金不高出2.5亿元,投资收益率为9%/年。其他相干约定与《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临近。

需存眷的是,2017年,民生信任与史玉柱签定《担保条约》,约定史玉柱为北海宏泰在《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相干增补协议项下的债务向民生信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管,担保时代为自主条约项下的债务推行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包管范畴包罗投成本金、投资收益、违约金、状师费、工业保全费等。

相干协议签定后,民生信任于2017年8月28日向北海宏泰划付第一笔投资款,至2020年12月22日划付最后一笔投资款之日,共计向北海宏泰付出投成本金27.313亿元。在此时代,北海宏泰向民生信任送还了部门投成本金及投资收益。

按照条约约定,北海宏泰应于2020年12月15日向民生信任付出投资收益11129.97万元,经多次催告,北海宏泰仅付出4059万元,剩余7070.97万元投资收益拖欠至今。

民生信任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北海宏泰及史玉柱发送《债权投资提前到期关照书》,要求北海宏泰当即送还所有金钱,并要求史玉柱推行担保任务。因为北海宏泰及史玉柱未推行条约任务,民生信任将之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鉴定金融借钱相关创立

对付民生信任的告状,北海宏泰却还有说法,直言“两边之间不存在借钱相关”,而是民生信任实控人、成本大佬卢志强哀求北海宏泰实控人史玉柱提供辅佐,实验了一笔信任通道营业。

在法院审理环节,北海宏泰辨称,《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中关于借贷事项的约定不是两边真实意思,两边之间不存在借钱相关。民生信任委托北海宏泰作为其资金通道,吸取其提供的资金,并按其指令将吸取的资金付出给其指定的主体行使。

北海宏泰指出,“2017年8月,民生信任实控人卢志强哀求北海宏泰实控人史玉柱提供辅佐,布置其节制的主体作为资金通道,吸取民生信任公司提供的资金、并按其指令将资金付出给其指定的主体行使。史玉柱赞成了卢志强的哀求。”

卢志强布置着实际节制的紫石成本投资打点有限公司(下称“紫石成本”)于2017年9月11日向北海宏泰、史玉柱出具了《包管函》,表白《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担保条约》项下资金的收益由紫石成本享有,丧失由紫石成本包袱,北海宏泰、史玉柱不包袱债务责任与担保责任。

另外,北海宏泰还要求民生信任付出应付而未付的信任通道费270.4万元。

史玉柱也辩称,差异意民生信任的诉讼哀求,赞成北海宏泰公司的答辩意见。并暗示,卢志强布置着实际节制的紫石成本于2017年9月11日向北海宏泰、史玉柱出具了《包管函》,表白《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担保条约》项下资金的收益由紫石成本享有,丧失由紫石成本包袱,北海宏泰、史玉柱不包袱债务责任与担保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以为,现有证据并不敷以证明民生信任实质节制紫石成本,更不敷以证明紫石成本的举动系民生信任授权或授意,纵然该函真实有用,仅可证明紫石成本对北海宏泰、史玉柱相干债务的自愿插手,并未浮现有民生信任的参加,并不影响本案金融借钱相关的创立和效力。

按照现有究竟查明环境,在北海宏泰、史玉柱未能提交其他有用证据颠覆涉案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借贷相关的环境下,民生信任主张两边创立金融借钱条约相关,切合究竟和法令划定,两边条约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礼貌的逼迫性划定,应属有用,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借钱相关的性子和效力予以认定,对北海宏泰、史玉柱关于要求民生信任付出通道费的反诉哀求不予支持。

为此,北京金融法院讯断,北海宏泰向民生信任送还本金12亿余元、利钱1.3亿余元及响应违约金,史玉柱对个中本金9.9亿余元、利钱1亿余元及响应违约金包袱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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