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走上“部长通道”的两高负责人 他说的最多

今日新闻 2019-11-1974未知admin

  原标题:首次走上“部长通道”的两高负责人,他说的最多

  撰文 高语阳 摄影魏彤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部长通道”再次开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首次走上“部长通道”回答了记者提问。根据了解,“部长通道”2016年开始设立,至今已经是第四年。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在现场听到,问题都非常敏感,涉及女童性侵、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张文中案、民营企业冤假错案等,而两位负责人也都没有回避,正面回答。

  而且,政知君注意到,其中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成为本场通道用时最长。

  这场“部长通道”结束后,主持人朱恒顺说,在今年的四场“部长通道”上,我们先后有34位部长,在这里回答了66位记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大致统计了一下,一共回答了89个大大小小的问题。

  历史上首次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

  走上“部长通道”的最高检负责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

  有记者提出,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大女童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强儿童预防性侵教育的力度。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提到,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请问,建议发出后收到哪些效果?

  童建明首先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这两个方面。“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

  他提到,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去年10月,最高检从一起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中,分析我们这些年办理未成年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

  “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就是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这是第一次,所以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到这是一号检察建议。”

  童建明说,教育部对最高检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门研究小组来落实对青少年的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上下联动,正在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制度,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

  检察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校园普法工作。我们全国四级检察院,有1796名检察长担任了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担任了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

  “我做一个检察小广告”

  有记者提问:“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暴力事件频发,有人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罪错行为保护力度过大、惩戒力度不足。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童建明说,罪错未成年人,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这是他们很大的特点。所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们国家秉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就是说,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他们“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

  去年,最高检成立了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我们将利用新设的部门,充分发挥这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探索,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临界预防等制度,同时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童建明在发言最后说:“借这个机会,我再做一个检察小广告。”他说,刚才讲到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去年,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一次系统性、重塑性的改革。按照刑事犯罪的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

  根据法律的赋权和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厅,现在十大检察厅已经亮相,总体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

  “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

  走上“部长通道”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是副院长江必新。

  记者提问也“毫不含糊”,直接就提到,去年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件、赵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产权的冤假错案,今年最高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

  “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江必新介绍了下一步工作: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他说,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江必新在回答问题的最后说道:“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制止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的司法审判

  “凡是歧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理念,必须坚决摒除;凡是违法增加民营企业的义务,限制民营企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一律废除;凡是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审判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同时,江必新还提到,还将推出一系列政策。

  一是视情快立快审。对于那些危困的民营企业、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而且又有发展前途和希望的民营企业,让他们进入诉讼“快车道”,尽快从诉讼中摆脱出来。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要求各级法院快立快审。

  二是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能少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少采取强制措施。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不查封的就不封,能少封的就少封,能活封的就活封。在能够实现审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着多种手段,法院、法官必须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处理案件。

  三是厉行平等保护。决不能因为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样一个单纯的理由,牺牲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为单纯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于不顾;决不能因为有些民营企业量小力单而放纵有的法人单位店大欺客,践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是力倡生道司法。所谓生道司法是我们中国古代司法的传统理念,“欲判其死,先求其生”。我们与工商联一起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以柔性的办法处理民营企业相关纠纷。在执行涉及到破产案件的时候,对除僵尸企业以外,对那些有希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量进行重整,让他们获得新生。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使用调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在不损害相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且相对方有足够潜力的情况下,放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支持民营企业生存发展。

  五是必须及时兑现权益。我们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执行,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案件,在不违反正常执行秩序的前提下,把他们的执行案件纳入“快车道”,使他们尽快能够获得权益兑现。

  “我们坚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一定能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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