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怎么区分

体育新闻 2019-11-16125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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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一)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被委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二)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被委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即可以预付,也可偿还。对于被委托人为处理约定事务而自己垫付的费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义务。

  (三)清偿债务。如果委托人超越授权范围对事务进行处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在此期间所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

  (四)给付报酬。委托人在被委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委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五)赔偿责任。被委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被委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二)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被委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四)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被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五)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被委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委托是基于行为人的某种法律目的和权利自由处分条件,通过契约授予受托人“处理事务”。

  方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本市某处房屋,该房屋是公有住房,中介公司称该房屋的承租人陈某已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并代办房产证。

  随后中介公司向方某出示了陈某交给中介公司的自己的身份证、图章等证件,以陈某的名义与方某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总价为55万元。当日,方某支付给中介公司定金5万元。

  此后,中介公司告知陈某不愿出售该房屋,只能退回其定金5万元。方某认为陈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签订的《房屋定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应再赔偿自己5万元。但陈某认为其并未与方某订立《房屋定购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所写,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1、基本概念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3、双方配合区别:代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办理。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好坏,均由委托人承担; 违反或超出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如委托人不接受,代理人自行担责。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只规定了委托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并未明确此种损失赔偿的范围和性质。在无偿委托的情形,合同的解除一般不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故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形下,受托人为委托事项往往已经投入了一定成本,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可能会给受托人造成重大损失。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有较大争议,其中一个争议点在于委托人应否向受托人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律师和委托人地位是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是委托人请来的高参和看病救命的医生。但是,某些委托人不是这么想的,他们总觉得在律师身上花了几个钱,自己就成了律师的老板了,把律师当成了自己的雇工或者员工,颐指气使。不得不说,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委托律师一般百度百科,:都是先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律师再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而且如果不是因为律师的过错,律师不会对诉讼结果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一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有时是先工作后收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过河拆桥,在法律事务结束以后,以各种理由想不付费、少付费或者迟延付费。

  被委托人是指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1、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根据《民法通则》,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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