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不配合大姐办理父母合葬,朝阳法院判决协助办理

社会话题 2023-03-31108网络整理知心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克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处获悉一路案例:因受小妹阻拦,大姐无法将故去的母亲骨灰与父亲合葬。大姐将小妹诉至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讯断小妹共同治理母亲骨灰下葬事件。法院经审理依法讯断小妹帮忙大姐将母亲骨灰埋葬在已购某陵园双穴坟场。

原告大姐诉称,2011年12月父亲归天,母亲出钱委托小妹代为购置了此后二老合葬的位于某陵园的双穴坟场。2016年6月母亲归天后,小妹以与大姐有遗产纠纷为由拒绝母亲骨灰下葬。2018年姐妹俩就遗产支解题目诉讼至法院,遗产处理赏罚完成后,因为小妹拒绝提供墓穴购置条约(协议)和安顿证,母亲的骨灰仍旧无法和父亲合葬。

经法院正当传唤被告小妹未到庭介入诉讼。

法院经审理以为,埋葬权是指死者之明日支属基于特定身份相关,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尸体或骨灰以埋葬的方法举办处理的权力,应属民法典所划定的人品权领域的权力。明日支属与死者间的特定人伦相关抉择了该权力由明日支属划一地配合享有。必要留意的是,对死者明日支属而言,埋葬权是死者明日支属基于非凡身份的排他性权力;也是基于伦理、道德应尽的带怀孕份性的任务,不能恣意放弃或转让。

本案中,原告、被告的母亲归天后,对母亲骨灰实时依死者生前愿望和风尚风俗举办埋葬,是全部后世应尽之任务。本案中,原告述称原、被告之母购置了双穴坟场,其提交的坟场照片、谈天记录截图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其怙恃该坟场的存在,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应视为放弃了质证及抗辩的权力,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现无证据表白死者生前对埋葬于该坟场有贰言,原、被告该当相互共同,实时为死者举办埋葬。被告拒不帮忙原告将母亲骨灰举办埋葬的举动,违背了后世对怙恃应尽的埋葬任务,也与一样平常社会道德有悖。

小妹不共同大姐治理怙恃合葬,向阳法院讯断帮忙治理

向阳法院执行法官要求陵园打点方帮忙原告大姐治理下葬相干事件。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原告在庭审中告诉购置坟场的响应条约系被告治理签署。法院以为,被告虽持有响应条约及安顿证,但被告不因签署条约而享有恣意处分埋葬屎的权力,埋葬骨灰系后世配合之任务,不因任务人小我私人意愿而不推行或怠于推行。现被告拒不到庭介入诉讼,其以现实动作拒绝推行共同埋葬之任务,法院不予支持,其该当共同原告治理埋葬相干事件,包罗但不限于出示条约、出示安顿证等。

法院依法缺席讯断被告小妹帮忙原告大姐将母亲骨灰埋葬于某陵园双穴坟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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