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800余万 广西北海市原副市长获刑13年6个月

今日新闻 2023-03-0182网络整理知心

  2023年2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北海市人民当局原党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纳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健晖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赏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96.8739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继承追缴袁健晖尚未退出的赃款及孳息。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健晖操作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副总队长、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柳城县新龙国际大旅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新、北海市公安局原干警李某枢等人在项目承揽、案件治理、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单独或与他人配合犯科索取、收受上述职员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4.8112万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袁健晖身为国度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举动已组成纳贿罪。袁健晖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率直情节,起劲共同退缴部门赃款,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赏罚情节,袁健晖有索贿和为他人谋取职务抬举、调解等情节,依法从重办处。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袁健晖当庭暗示听从讯断,不上诉。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支属比及庭旁听。

  (总台记者 廖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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