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丨王思聪还能乘私人飞机吗? 律师:一般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科技新闻 2019-11-11125未知admin

  腾讯新闻《一线》报道 作者:邵登

  继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之后,王思聪11月9日又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此令一出,关于“王思聪还能否乘坐私人飞机”的讨论迅速登上热搜,对此,《一线》采访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庞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庞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何为高消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首先,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既然乘坐飞机二等座以上的行为是被限制的,那么,从举轻以明重的角度来说,乘坐私人飞机也应当在被限制之列。

  另一方面,从立法原意来看,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是为了防止其挥霍资金从而侵害债权人的权益,由于乘坐私人飞机耗费大量资金,其理应被限制。

  其次,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庞律师认为,从网传相关信息来看,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是因为熊猫直播与主播之间的债务纠纷,属于上述法条所描述的情况。但从公司有限责任的角度而言,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能穿透公司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同时,由于王思聪本人不是被执行人,故网络上称其为老赖也是错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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